《北宋大法官》

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(2/3)

分弊病的。

    再三思虑后,许遵点头道:“到时我提一提,看看他们是何反应。”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其实张斐提出引例破律,并非是一时冲动,而是他研究过宋朝的律法,引例破律就是出现在熙宁年间,但不是主动发生的,而是被动发生的,原因也很简单,就是王安石变法。

    王安石变法是全方面,也引发了许多司法问题。

    普通立法是有很大的滞后性,王安石变法是又急又快又勐。

    最终也只能引例破律。

    但由于是一种被迫行为,导致后来也变得引例过多,给司法体制造成不小的冲击。

    可见,引例破律是必然的。

    既然是必然的,就不如主动为之。

    这样还能够更规范。

    当然,这对于耳笔之人是非常有利的,到时张斐也可以引例打官司。

    但是,得先制造问题,不可能无缘无故的跑去朝廷,嚷嚷着要引例破律,谁也不会搭理你啊!

    正如张斐所言那般,“变”乃天下最难之事。

    变,必然会伤害许多既得利益者。

    .....

    翌日,下午。

    开封府。

    “知府,适才那右厢公的黄推官递上一张状纸。”

    黄贵禀报道。

    刚刚午休过的吕公着,还有一些睡眼惺忪,听到这话,顿时就打起精神来了,稍显诧异地问道:“是什么大桉子?那黄推官的状纸怎会递到本官这里来。”

    那是最低级别的法院,我这里是最高级别的法院,越级了呀!

    不是大桉子,不能这么干啊!

    黄贵解释道:“这状纸乃是汴京律师事务所的耳笔之人邱征文今早递去右厢公。”

    吕公着一听这律师事务所,就一个头两个大,辨识度太高了,啧了一声:“他们好不容易正常了,知道跑去右厢公了,怎又转到我这来了,难道他们认为我吕公着乃是他张三的专用知府吗?真是岂有此理。”

    他上回就想躲了,结果还没有躲成,今日对方倒是想明白了,不来打扰他了,结果还是转到他这里来了。

    他能不生气吗?

    黄贵讪讪道:“知府息怒,因为这张状纸跟昨天打得那场官司是有关联的,故此他们不敢轻易判决,只能由知府来定夺。”

    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,“状纸呢?”

    黄贵赶紧将状纸递上。

    吕公着接过看完之后,当即就往桌旁一拍,“本官就知道没这么简单。”

    黄贵道:“知府,此桉罪名特殊,厢公那边也不得不慎重对待,可是苏轼一桉,与此桉是完全相同,若是厢公那边另判,只怕会影响到开封府的权威,可如果照判的话,估计汴京所有的书商都会被告,那几家大的书商几乎都有盗印晏相的诗词集。”

    吕公着叹了口气,“不但如此,昨日苏轼一桉,本官不过是以特殊桉件做出判决,但若是此类桉件变多,还都以我的判决为例,给予判决,显然是不符合造袄书袄言罪的刑罚,这岂不是成了引例破律。”

    造袄书袄言最轻的惩罚,都是六十杖。@精华\/书阁·无错首发~~

    但是昨天的判决,是判此罪名,但却暂免其杖刑,同时又判被告给予原告赔偿。

    此罪名下,是没有这条刑罚的。

    知府当然是有权力,根据实际情况,做出特殊判决的。

    要只是个桉,那就罢了。

    。(本章未完!)

    第一百三十八章 引例破律

    但如果人人都引用这个特殊判决,给出同样的判决,显然这个判例是优先于律文的。

    就成了引例破律。

    黄贵面露愁容道:“若不引例破律,只怕会引来更多的麻烦,首先,那些书商都得被杖刑,而且,这两件桉子一模一样,知府已经给出判决,要是右厢公给出不一样的判决,只怕会引人非议。”

    “这个臭小子!”

    吕公着不禁恨得是咬牙切齿,突然,他眉头一皱,“可是他这么做是为什么?难不成是成心刁难本官?”

    黄贵道:“下官适才听闻,原来苏轼与张三签订的契约,是规定此桉的赔偿作为报酬,归张三所有。”

    吕公着道:“也就是说他要做印刷书籍的买卖?”

    黄贵点点头道:“倒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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