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宋大法官》

番外一(3/5)

r>    这顺带了还刺激了一下西北经济,因为整个西北、熙河等地区粮价,都被他们炒高二十文钱。

    不仅如此,许多西北地主,开始在土地上实行轮耕,种一季粮食,种一季马料。

    因为他们知道,这战马是要送去河北的,肯定要往这边过,马料是肯定赚钱的。

    蔡京、蔡卞、曹评等人也是火速赶往西夏,蔡京主要是负责粮食交易,而蔡卞、曹评则是负责建设公检法。

    王韶先是将西夏王室,以及梁氏等大贵族的财产统统全部卖给商人,不到一个月,西夏就多出三十个制盐作坊,以及一百多个牧场主,还有许多个制药商人。

    而朝廷则是从商人手中获取大量的粮食,而这些粮食又直接卖给粮食署。

    粮食署再将这些粮食就地出售,并且规定可以用税币购买。

    税币从哪里来?

    朝廷花钱购买当地的马匹、药材、盐。

    虽然商人才刚刚接手,还没有生产出货物,但没有关系,朝廷直接先打钱,你们赶紧雇人生产。

    商人们事先就知道,他们才敢这么干,只要我们拿下这些资源,这钱马上到位,产多少可以卖多少,价钱还不低。

    死赚。

    同时,蔡卞抵达兴庆府后,立刻颁布几条临时法。

    其一,保护牧场法。打着保护当地风俗的名义,确定不能将牧场变为耕地,违者要罚以重金。其中还涉及到,牧场赈济法,也就是当牧场受灾,官府会给予赈济。

    毕竟牧民的抗风险能力是不如农夫的。

    其二,盐税法。盐池是卖给了商人,但是在售盐这个环节,朝廷必须要控制,以免冲击到解盐。

    怎么去控制,就是通过盐税,你要卖去解州,我征你百分之两百的税,但你要卖去许州等地,那我只征你百分之五的税,甚至于有些地方只征百分之一。

    其三,就是最低日薪法,规定雇员最低日薪不能低于三十文钱,汴京是一百文,但这里肯定不能跟汴京比。

    为什么是日薪,而不是月薪,就是确保只要干一天活,都必须算钱,免得以后扯皮。

    当然,这是有代价的。

    回报就是通过商人建议的契约法、赎铜法、免役法、作坊法。

    商人也怕西夏旧贵族找他们麻烦,必须要有契约法,保障契约两端是平等关系。

    而赎铜法则是保障商人在许多罪行上面,都可以花钱恕罪,而不用接受体罚。这些主要都是针对苔刑,以及部分的徒刑。

    免役法,这跟王安石的免役法是两回事,不但商人免徭役,还免兵役,确保官府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能征召商人入伍。

    作坊法,就是允许商人自由建设作坊,但这只是针对贵族特权,商人还是不能将作坊建在牧场和耕地上面,其实这土地属性是写入基本法的,本来就不能轻易更改,而牧场保护法,更是确保牧场就不能改,但也就仅此而已,没有其他限制,商人可以就商铺建在贵族府邸门前,建在街边,而这些以前可都是不准的。

    这些法案,也一一被通过。

    并且,朝廷还宣布免除当地三年税收,但是酒税和盐税除外,名义是说为了合理分配粮食和盐,这些百姓所需物资。

    实际上则是慢慢让西夏百姓习惯于税务司的存在。

    不过对于宋朝廷而言,不让朝廷年年往里面倒贴就行。

    而商人们终于感受到了权力的快感,也因此吸引了更多商人前来西夏做买卖。

    商人就必须雇人,这又为当地百姓提供更多的生计。

    而其中盐工和牧民是非常吃香的,因为这些是最赚钱的买卖,他们的工钱都达到汴京最低日薪的标准。

    而在这期间,王韶则是与曹评着手解决民间的武装力量,因为最初进入边境的,全都是商人雇佣的民兵,这些人该如何安排?

    其实方法也非常简单,就是让他们编入皇家警察,另一部分则由事业署吸纳,主要就是运输集团。

    立法会。

    “这些商人真是狡诈无耻。”

    司马光看到熙河传来的法案,当即怒了,“他们一方面强调契约平等,但另一方面则是给自己设立许多特权,虽说也不至于招他们商人去当兵,但他们这么做,就是显得很是无耻。”

    张斐小声嘀咕道:“文人不也一样吗。”

    此话一出,富弼、司马光、赵抃等司法大佬们,默默转头看向他。

    屋内立刻是一片死寂。 <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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