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明1805》

第四四七章 追求的公平与潜规则与经贸合作(4/4)

入一定数量和金额以下的特定商品,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或者减税待遇,具体方式由各国协商制定。

    “大明、露西亚、普鲁士、法国的的民间商人,可以在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区内开设独资商行和工厂,由自由贸易公司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。

    “奥斯曼、奥地利、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荷兰、英国等国,可以按照相同的标准,签约加入自由贸易协议,相应国家皇室也可以入股神欧贸易公司。

    “若以上国家加入协议,则奥斯曼、奥地利、英国、西班牙、意大利要至少设立两座城市自由贸易区,葡萄牙和荷兰要至少设立一座自由贸易区。”

    韦德梅耶听着说明,翻看着文件,一时间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。

    连接交通线,设立自贸区,这虽然是第一次,但各种经济层面的合作,都是大明近年来的典型操作。

    经济上的合作,看上去都是非常公平的,实际上肯定是对大明更有利,但如果其他国家不想着反对大明,那也算不上吃亏。

    但是合作的时间越长,合作的方式越是深入,其他国家也就越是难以反对大明,难以挣脱大明的经济和贸易网络。

    露西亚等泰西国家政客基本都明白,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没得选。

    朱靖垣前世的泰西的合作,是法国和德国主导的。

    不但这个体系中有两个首脑,体系的外面还有个英国在搞事。

    所以就算是泰西自己的合作方向本身没问题,实际操作中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。

    现在的世界,大明是绝对的掌控者,唯一的单独的超级力量。

    大明主动推动与其他国家的合作,当然会比朱靖垣前世泰西各国的合作要容易多了。

    昨天时间比较紧,最后一段写的比较乱,卡着时间点更新了之后,我又回去把最后一千多字重写了一下,又加了几百字的内容。

    当时追更的朋友可以回头看一眼,确定一下昨天看过的是不是最新版本。

    (本章完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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