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唯识三十颂》

第七卷《唯识三十颂直解》(3/10)

体所生,自己,自己能够生起自己。自己生起自己,这当中有无穷尽的过失,我这一念贪瞋痴的烦恼,不必假藉外在因缘的刺激,它就自然生起烦恼。这样子,你应该一切时生烦恼,因为它自己能够生起自己。但事实上,我们从实际的经验观察,我们不是一切时起烦恼,我们有时候也是心平气和的,所以说,这个烦恼是自己生起自己,这样子就有无穷尽的过失,跟现实的现量相违背的。自生是不能成立的,自己生起自己,这样子就有无穷尽的烦恼,所以这个是不能成立的。

    说是他生,这个他,就是他体,他体所生,这个他体,就是自体以外的,都是他体,这个范围很广啦!比如说:我们这念心跟不如意的境界接触的时候,我们起瞋心,我们就说:我这个瞋心是外境加给我的,外境所生。这个他体能够生起这个烦恼,这个在《中观论》说:这样子是不能成立的。因为他体生起了这个自体,为什么这个他体生起自体的时候,两个都是有自体的?且生起两个不同性质的自体?外境是一个色法,色法怎么能够生起心法呢?一个不同体性的人,他怎么能够生起另外一个体性的东西出来?所以这样子是不能建立的。

    所以说,外境是一个色法,它是一个色尘,或者是一个声音,这都是一个色法,为什么一个没有明了性的色法,会创造一个有明了性的心法出来呢?所以这个是不能建立的,他生是不能成就的。我们也可以从日常生活中去知道,比如说:我们这一念心,有时候心的正念强,我们刚拜完八十八佛,刚刚静坐过,心中有这个戒定慧的力量,摄持我们这念心的时候,我们跟同样染污的境界接触的时候,我们不起烦恼,可以。如果是他体能够生起烦恼,应该任何一种情况跟这个他体接触,都要生起烦恼。但事实上,我们正念强的时候,我们不起烦恼,所以说,这个烦恼是他体所生,是不能成立的。

    自体也不能生,他体也不能生,是共生啰?自体跟他体的和合。这古德解释说:说是石头它压不出油,沙也压不出油,石头跟沙合起来也压不出油。说自体也不能生,他体也不能生,当然这两个合起来也不能生。所以这个有自性的烦恼,他说有因缘生是不能建立的,因为自也不能生,他也不能生,共生也不能生,有因缘生是不能成立的。

    说是无因缘生,这个烦恼是完全没有理由就生起,这个无因缘生当然我们不能接受的,一切法是没有轨则,只是个偶然,这个是我们不能接受的,所以无因缘生事实上不可能。有因缘生不能成立,无因缘生也不能成立,表示烦恼有自性是不能成立。因为它有因缘生也不能成立,无因缘生也不能成立,所以只好说是:“只是因缘和合,虚妄有生。”它有自性是不能建立。它只是在某一种因缘的和合之下,所出现的一种剎那剎那生灭的一种虚妄相而已,它不是我们过去所想像的,如此的真实,如此的坚固,不是这样子。它是一种因缘和合,虚妄有生,这个叫作无生,或者讲自性空的意思。因缘生当然是自性空,从自性来观察是毕竟空的。

    这个无生的道理,在整个大乘的般若波罗蜜是非常重要的关键。这个魏晋南北朝这个道安大师,他一生是弘扬般若经的,他自己建立一个本无宗,根本的本,无是有无的无,本无宗,什么叫本无宗呢?他的论点是说:一切诸法本性空寂。什么叫本性空寂呢?就是说:一切法不是生起以后再消灭的,不是,根本就没有生起。就是说:它只是一种虚妄的和合相,烦恼生起了,其实它没有真实的生起,它是假藉因缘的虚妄的一个和合相,然后虚妄有生,然后因缘结束的时候,虚妄有灭,它不是真实的生起,然后真实的消灭。

    这个般若经上说:若法先有后无,诸佛菩萨则犯杀罪。说如果我们生命当中,本来是有一个我的,佛菩萨修无我观,把这个自我给消灭了,佛菩萨犯了杀罪。那这是什么意思呢?就是说:我们的身心世界,本来是剎那剎那生灭的一个业力所变现的一种因缘和合相而已。我们这个补特伽罗有情,自己捏造了一个自我,这个我是恒审思量捏造出来的,佛法只是引导我们看到了生命的本来面目,恢复到本来面目,因为本来就是无我。所以所谓的证得空性的真理,只是把捏造的自我消失掉,并不是说本来有一个我,现在我们活生生地把这个我消灭了,不是这个意思。

    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,不共不无因,是故知无生。所以从这四个相貌来观察,我们找不到它一个生起的真实体性,找不到,知道它是无生。这个无生的意思就是,这个关键点就是它因缘生。因缘生,它没有真实的体性,缘起性空。它不是说,它生起了以后再消失,不是。其实它生起的就是一种虚妄相的生起,它消失的时候,也是一个虚妄相的消失,是这个意思,这个叫作无生。这个是我们讲利根人,他是观这个体空观的。

    如果我们这样的道理在理解上有困难,还有另外一个方法,叫析空观。从时间、空间的分析,来理解这个空性的道理。看第二个:

    正妄生时,仍不在内,亦不在外,不在中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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